【上訴駁回】涉隧道貼示威海報兼拒捕罪成 物管經理定罪上訴被駁回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12/19 12:49

最後更新: 2022/12/19 13:19

分享:

分享:

(資料圖片)

39歲物管經理涉在2020年3月,與3人在沙燕橋橋底的行人隧道張貼示威海報,以及噴寫「抗疫不忘抗爭」字句,被1名路過的休班警追捕。雙方糾纏間警員疑被踢傷,涉案物管經理審訊後裁定刑事損壞和拒捕罪成,被判監4星期,早前向高院提出定罪上訴。高院今(19日)頒布書面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陸昶昇,被控刑事損壞及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兩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3月31日,在大圍大涌橋路NS23號行人隧道內,與3名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隧道,以及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員13455。案件經審訊後,上訴人被裁定罪成,判囚4星期,並須向政府賠償2,800元,上訴人現已服刑完畢。

上訴方爭議指,原審裁判官彭亮廷錯誤地接納休班警是行人隧道內4名男子之一,休班警對4男的衣著描述與上訴人明顯不同,以及休班警稱上訴人的手套上的「膠水漬」只是個人意見。

法官於判詞指,上訴人被捕時的衣著吻合隧道中3名男子的外觀,因休班警沒有近距離觀察他們的手部動作,沒有留意其中是否有人帶著手套並非不合理。休班警追趕了約10步便將涉案男子拉住,過程中沒有失去過男子的蹤影。

法官又指處理上訴聆訊時親自查閱過涉案手套,雖然案發距今已逾2年半之久,但仍可感覺到指套之間有黏貼性,需要用力才可以拉開,認為手套上有黏貼性的物質完全符合上訴人有份在隧道內參與張貼文宣的行為,是案中另1項有力的獨立證據。

法官指根據警員觀察、涉案手套和上訴人的環保袋內藏有油漆掃及大量文宣,認為上訴人就是4名在隧道內張貼文宣的人士之一,證據確鑿。

上訴方另指,休班警的醫療報告沒有顯示其腹部受傷,警員在醫院時拍下的照片顯示其腹部有數條淡色及長長的紅痕,不符合被踢傷的傷勢,有可能是由其他方式造成。另根據相片,警員的白色上衣沒有鞋印或類似污漬,反證警員的說法失實。

法官認為,休班警曾向醫生因襲警及稱追捕他人而受傷,檢驗結果顯示他的右手踭、右手及右膝均有新近擦傷,雖然警員沒有直接投訴腹部被踢,但他入院時的說法基本上支持他在庭上指傷勢是由於疑犯襲警而引致的。裁判官絕對有權考慮醫院照片並視之為佐證警員說法的證據。

法官最後指,裁判官就上訴人有作出反抗和拒捕的裁決合理有據,符合邏輯,法庭以「重審」方式審視案中證據後,認同控方已在亳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上訴人干犯所有控罪,遂駁回上訴,維持定罪原判。

最新影片推介:

HKETAPP健康台更多都市疾病影片:https://bit.ly/3cNFwr7

hketApp已全面升級,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健康、娛樂、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Video。立即下載:https://bit.ly/34FTtW9

記者:陳曉欣